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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环境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16-11-25        浏览次数:58        返回列表

本报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寇江泽)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了2015年11月各地环保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11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0件,罚款数额达6452.0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38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86件;移送行政拘留26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1件。

  与10月情况相比,11月份各类案件数量均有大幅度上升。其中,适用按日计罚案件数上升34%,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3%,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38%,适用移送拘留案件数上升58%,适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130%。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2015年1月—11月,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积极使用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但是,还有一些地区的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如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吉林通化市、白城市,黑龙江鹤岗市,河南焦作市,湖北孝感市,湖南怀化市,广西河池市,四川眉山市、广安市、资阳市,云南昭通市,陕西汉中市、商洛市,甘肃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宁夏吴忠市,新疆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五家渠市。